據法治日報報道,近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 AI 文生圖著作權糾紛作出終審裁定,認定原告設計師豐某某通過 AI 軟件生成的“幻之翼透明藝術椅”系列圖片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駁回了其對被告朱某某等侵權行爲的訴訟請求。

原告豐某某通過某 AI 文生圖軟件創作了一系列藝術椅圖片,並在社交平臺發佈尋求量產合作。被告朱某某曾聯繫原告尋求合作但被拒絕。之後,朱某某在社交平臺發佈並推廣其製作的蝴蝶椅,豐某某認爲該產品及宣傳圖與自己的 AI 生成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遂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20萬元。

AI,機器人畫畫

法院審理認爲,要證明 AI 生成圖片構成作品,使用者需提供創作過程的原始記錄,以證明其通過增加提示詞、修改參數等方式對初始圖片進行了調整、選擇和潤色,並對圖片的佈局、比例、視角、構圖、色彩或線條等表達要素作出了個性化選擇和實質性貢獻。由於豐某某未能提供相應的創作流程圖等原始記錄,其所作的選擇和修改缺乏證據支撐,難以體現其智力投入。同時,豐某某也承認無法再現與涉案圖片完全相同的生成過程,法院難以認定其作出了具體的個性化和實質性貢獻。

據此,法院認定豐某某主張的證據不足,涉案圖片不符合作品的構成要件,不能認定爲作品,最終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此案成爲國內首例 AI 文生圖不構成作品的生效判決,引發了關於 AI 生成內容版權歸屬的廣泛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