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流動與商業機密保護的邊界在哪裏?近日,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全市首例AIGC領域商業祕密行政處罰案作出了正式裁決,對涉案主體私自複製並使用原單位AI軟件的行爲開出了10萬元罰單。這一案件的落地,爲國內數字經濟新業態的合規發展劃出了一道清晰的紅線。

據瞭解,本案的權利人公司是一家專注於微短劇外語譯製配音及AI多語種影視譯製服務的行業重點企業。爲了支撐核心業務,該公司自主研發了一款內部AIGC商業軟件。該軟件能夠成倍縮短譯製週期、大幅提升產能,構成了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組成部分,屬於受法律保護的未公開無形資產。然而,公司的一名核心員工在職期間,卻通過私自拷貝並破解配套數據庫的方式獲取了該軟件。離職後,該員工創辦了新公司,並利用這套系統承接競爭業務以謀取商業利益。

面對AIGC領域商業祕密隱蔽性強、技術門檻高以及證據極易滅失的行業痛點,執法人員運用了先進的電子數據取證技術。執法人員首先對涉案電腦和服務器中的數據進行了全面固定,防止關鍵證據遭到篡改或刪除。隨後,通過對軟件安裝痕跡、數據庫訪問日誌以及項目產出文件進行深度交叉比對,執法人員完整還原了當事人在職期間的拷貝與破解行爲,以及其在新公司複用軟件的全過程。通過這一系列技術手段,執法部門成功鎖定了“拷貝—破解—跨公司複用—持續獲利”的完整證據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涉案主體處以10萬元罰款,並同步協助企業加固了權限分級、日誌留痕和離崗審計等保密制度,幫助企業徹底堵住日常管理漏洞。

作爲北京市首例AIGC領域的商業祕密行政處罰案件,其現實意義深遠。它不僅在行政執法層面首次明確了AIGC商業軟件可以作爲商業祕密受到法律保護,同時也用事實證明了市場監管部門完全有能力應對該領域複雜的取證難題。這起案件向廣大職場人釋放了一個明確信號:人才可以自由流動,但絕不能把原單位的數字資產當作創業和謀利的跳板,這爲全國同類案件的查處提供了極具參考價值的執法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