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國杜塞爾多夫高等法院作出了一項引人注目的裁決,認爲使用人工智能將他人的版權照片轉化爲漫畫風格的作品,並不必然構成版權侵權。這一判決爲 AI 創作領域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據,尤其是在創作與版權保護之間的複雜關係上。

此案源於一位攝影師的起訴。他以拍攝水下狗狗照片而著稱,隨後起訴了他的前商業合作伙伴,理由是對方將他的版權照片輸入 AI 軟件,並在社交媒體上發佈了生成的漫畫風格作品。法院經過審理,最終駁回了攝影師的上訴,認爲 AI 生成的作品並未直接複製原作的構圖、視角和光線等受版權保護的創作元素。同時,法院指出,攝影主題本身並不受到版權法的保護。
法官在判決中引用了歐洲法院的相關裁決,強調評判侵權行爲時,不僅要看作品整體是否相似,還需關注是否使用了可以識別的創作性元素。此外,法院特別指出,只有在創作過程中有人類的 “可識別的創造性決策”,生成的 AI 作品才能獲得版權保護。僅僅輸入一些常規提示詞或選擇生成圖片的行爲,無法視爲真正的創作。
這一判決引發了對 AI 生成作品版權保護的廣泛討論,也爲未來 AI 在藝術創作中如何與版權法相適應提供了新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