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議員提出防僞法案,旨在保護演員、音樂家和其他表演者免受未經授權的數字複製品侵害。該提案標準化了使用個人面孔、姓名和聲音的規則,允許在特定情況下製作數字複製品,但需獲得權利持有人的同意。防僞法案本質上規範了肖像權法,尤其是針對使用已故人物的計算機生成複製品。音樂行業內部存在擔憂,認爲肖像權碎片化可能讓跨州保護藝術家的公開權變得困難。行業組織和律師事務所對這項提案存在不同意見,有人支持其保護藝術家,有人擔心可能與現有知識產權體系相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