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Figma向Lovable發出了停止令,要求該公司停止使用“開發者模式”這一術語。Figma聲稱,這一術語已於去年成功註冊爲其商標。根據美國專利商標局的記錄,Figma確實在其設計工具中擁有名爲“開發者模式”的功能,並且該術語已經受到了商標保護。
然而,這場爭議並不簡單。事實上,“開發者模式”這一術語在多個軟件產品中早已是常見的標準表達。蘋果的iOS、谷歌的Chrome和微軟的Xbox等大公司都使用了這一術語,作爲一種專爲開發者提供的編輯功能。此外,許多開源軟件項目和早期的Atlassian產品中也出現過類似的功能名稱。因此,Figma是否能單獨擁有這一術語的商標權成爲了行業內的一個爭議焦點。
圖源備註:圖片由AI生成,圖片授權服務商Midjourney
Figma迴應稱,他們的商標保護僅限於“Dev Mode”這一縮寫,而不是通用的“開發者模式”術語。該公司強調,若不捍衛該商標,可能會面臨該術語變爲通用詞彙的風險,從而失去商標保護的權利。儘管如此,網絡上的聲音卻不乏質疑,認爲“開發者模式”早已是一個通用詞彙,Figma的商標註冊或許不應得到支持。
Lovable的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安東·奧斯卡(Anton Osika)表示,公司並無計劃更改“開發者模式”這一名稱。他強調,Figma應當專注於提升產品質量,而不是通過商標訴訟進行營銷。Lovable還公開宣稱其產品是Figma的競爭者,主打“氛圍編碼”技術,允許用戶通過文本提示生成代碼,並提供編輯功能。自從今年2月獲得1500萬美元種子輪融資後,Lovable迅速嶄露頭角,吸引了大量用戶,尤其是那些不想依賴傳統設計工具的開發者和設計師。
這一事件背後,也反映了Figma和Lovable之間的激烈競爭。Figma的估值曾在一年前達到125億美元,而Lovable則在短短几個月內挑戰其市場地位。Figma發言人表示,儘管“開發者模式”一詞在多個平臺上都有出現,但由於Lovable和Figma在功能上存在明顯區別,因此Figma才選擇採取行動,維護其商標權益。
更令人關注的是,Figma最近還提交了IPO保密文件,計劃公開募股。此次商標爭端可能會成爲Figma面臨的一個潛在風險,特別是如果法律訴訟升級,可能會對Lovable等初創公司造成巨大的財政壓力。
對於“氛圍編碼”的前景,Figma的聯合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迪蘭·菲爾德(Dylan Field)此前對其持懷疑態度,認爲這種技術雖然速度快,但在實際應用中存在設計和代碼層面的脫節問題。然而,Lovable的奧斯卡似乎並不擔心這些質疑,他甚至在社交媒體上公開分享了Figma發來的停止令,並配以微笑的表情,暗示自己不畏懼這場法律和市場的雙重挑戰。
隨着爭鬥的持續發酵,Figma與Lovable之間的對決無疑將成爲科技行業的重要話題,而這場商標爭鬥背後,或許更是一場關於技術創新與市場主導地位的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