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聯網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這是全國首例涉及AI生成聲音人格權侵權的案件。隨着人工智能技術的飛速發展,AI聲音、圖像和視頻開始廣泛出現,隨之而來的法律問題也日益增多。
案件的原告殷女士是一名專業的配音師。她發現,網絡上出現了許多使用她的聲音進行配音的視頻,這些視頻使用了某某工坊的AI聲音產品。該產品能夠將用戶輸入的文字轉化爲相應的聲音,而殷女士的聲音就是其中之一。殷女士曾錄製過兩部有聲讀物,這些錄音被一家文化傳媒公司提供給了軟件公司,後者將錄音進行AI化處理,生成了文本轉語音產品,並由經銷商出售。最終,某某工坊所在的科技公司採購了這款產品,並在未經技術處理的情況下出售。
殷女士認爲她的聲音權益受到了侵犯,因此將五家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60萬元的經濟損失。北京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爲,AI聲音具有可識別性,應該受到法律保護。被告文化傳媒公司未經殷女士授權,對其聲音進行AI化處理並使用,構成侵權。而運營某某工坊產品的科技公司僅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文化傳媒公司和科技公司向殷女士賠償損失共計25萬元。這起案件不僅展示了法院在處理新型AI技術引發的法律問題上的智慧和能力,也提醒了公衆和企業在使用AI技術時必須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人格權益。
此外,北京互聯網法院還審理了一起AI陪伴案。原告何某是一名公衆人物,他發現自己被許多用戶設置成了虛擬陪伴者。這款記賬軟件允許用戶創建和添加AI陪伴者,並與之互動。何某認爲該軟件侵犯了他的權益,遂將軟件開發公司告上法庭。
被告公司辯稱,何某的圖片、表情包和個性化回覆文字都是用戶上傳和設定的,公司只是服務提供者。然而,法院認爲被告公司不僅僅是提供技術服務,其產品設計和算法應用決定了軟件的核心功能,因此應承擔侵權責任。
最終,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被告公司向何某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8.3萬元、精神損失2萬元。這起案件再次強調了在網絡虛擬形象的使用中,必須尊重他人的人格權益,尤其是公衆人物的形象,未經允許擅自使用可能涉嫌侵權。
這兩起案件的審理和判決,不僅推動了網絡法治進程,也對AI技術的應用提出了新的法律挑戰和思考,提醒我們在享受技術帶來的便利的同時,也要充分保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